禹州市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关于救助本市临时困难学生的工作制度

禹州 更新于:2025-07-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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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禹州市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以对全市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及优良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后进失足青少年为自身章程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协会始终将助力本市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视为重要使命,致力于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持。

    为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和质量,确保有限的资源精准帮扶到真正有需要的学生,结合协会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严格秉持“救急不救贫、以山区为主”的救助原则,并在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实施。“救急不救贫”聚焦学生及其家庭面临的突发性、紧急性困难,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学生持续接受教育。“以山区为主”则考虑到禹州市山区学校的学生往往面临更多教育资源匮乏和生活条件艰苦等问题,优先对他们进行救助,以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均衡发展。通过实施本制度,协会期望为真正处于紧急困境中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救助对象

    (一)临时困难界定

    学生本人或家庭存在临时紧急困难,但不属于长期贫困家庭。“救急不救贫”中的“急”主要涵盖以下情形:

    1. 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如各类癌症、严重心脏病、肾衰竭、白血病等,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进行治疗和康复,导致家庭经济在短期内面临巨大压力。

    2. 意外事故: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严重的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使得家庭收入锐减,且需承担高额的医疗和康复费用。

    3. 自然灾害:遭受洪水、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房屋受损、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且家庭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正常经济状况。

    4. 突发其他重大变故:如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突然离世,且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家庭遭遇重大盗窃、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对于长期贫困家庭,即家庭收入长期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且缺乏稳定经济来源和脱贫能力的家庭,协会将建议其申请其他相关的长期救助项目。

    (二)重点救助群体

    在符合临时困难界定的基础上,主要面向禹州市山区学校的学生。这些学校通常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面临更多困难。优先考虑遭遇突发重大事故、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例如,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家庭为此背负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或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收入锐减,无法支付学生的学习费用和生活开支。

    三、救助标准

    (一)金额确定原则

    救助金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协会收到的定向捐款情况确定。单次救助费用设定为 300 - 1000 元,旨在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缓解他们面临的紧急困难。

    (二)具体评估方式

    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支出、学习费用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学生,给予较低标准的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学生,在定向捐款允许的情况下,给予较高标准的救助。例如,若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部分受损,经济损失相对较小,可能给予 300 - 500 元的救助;若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巨大,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则可能给予 800 - 1000 元的救助。

    四、救助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1. 提交申请材料

    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填写《禹州市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家庭困难的原因、现状以及申请救助的金额和用途。若因大病申请救助,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需包含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程度、预计治疗费用等信息)、家庭受灾情况证明(由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说明受灾时间、受灾情况、经济损失等)、医疗费用清单、财产损失清单等外,还须提供近三年县级以上医院门诊证明和交款凭证。

    2. 学校初步审核

    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成立由班主任、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小组将通过与学生本人、监护人以及同学进行沟通交流,核实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审核小组在核实情况后,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禹州市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核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学生家庭困难情况的认定、是否建议给予救助以及建议的救助金额等内容。

    (二)审核

    1. 秘书处详细审查

    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安排专人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材料不完整的申请,秘书处将及时通知学校补充材料;对于存在疑问的申请,将进一步与学校、学生家庭进行沟通核实。

    2. 实地调查核实

    在详细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秘书处将安排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将前往学生家中,与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查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实其真实性;走访当地村委会、社区或邻居,了解家庭的口碑和实际困难情况。实地调查结束后,工作人员需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时间、调查人员、调查情况以及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判断等内容。在此过程中,村委会有义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 提出初步救助意见

    秘书处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初步救助意见应包括是否给予救助、建议的救助金额以及救助资金的用途等内容。初步救助意见形成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三)批复

    会长办公会对秘书处提交的救助意见进行审议。会长办公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领导组成。在审议过程中,会长办公会将全面考虑学生的困难情况、救助原则、定向捐款情况以及协会的救助能力等因素,根据救助原则和实际情况做出批复决定。批复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并明确救助的具体金额、发放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内容。

    五、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主要来源

    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协会收到的定向捐款。协会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为救助困难学生进行定向捐款。协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救助活动,如在协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救助信息和捐款倡议;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募捐活动;与媒体合作进行宣传报道等,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

    (二)账户管理与监督

    协会设立专门的救助资金账户,对救助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账户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捐款收入必须及时存入救助资金账户,救助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会长办公会的批复决定和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操作。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协会将定期在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公布救助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同时,积极配合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六、救助实施与跟踪

    (一)救助申请与发放

    经会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后,协会秘书处向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写出救助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学生的困难情况、协会的审核过程、会长办公会的批复意见以及申请救助的金额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报告。待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审定通过后,协会将按照批复的救助金额和发放方式,及时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发放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确保救助金安全、及时地到达受助对象手中。

    (二)跟踪回访机制

    协会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跟踪回访工作将在救助金发放后的 1 个月内进行首次回访,之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建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回访方式包括实地走访、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在回访过程中,村委会应协助协会工作人员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通过跟踪回访,协会可以及时了解救助资金是否用于规定的用途,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是否得到改善,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困难和需求。对于救助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协会将及时调整救助方案,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回访记录需形成书面报告存档。

    七、监督与责任

    (一)全程监督机制

    协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救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成立由协会内部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和受助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内容包括救助申请的审核过程、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救助效果的评估等方面。通过全程监督,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协会的救助工作依法依规接受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违规责任追究

    对于在救助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 学校责任:若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虚假证明等行为,协会将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建议行政处分等),并取消该学校今后一年内推荐救助学生的资格。

    2. 协会工作人员责任:若协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贪污、挪用救助资金、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永久取消其参与协会工作的资格。

    3. 申请人责任: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金,协会将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并通报其所在学校及社区,同时取消其本人及家庭未来三年内申请协会任何救助项目的资格。

    4. 村委会责任:若村委会在出具家庭受灾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在协会工作人员调查、回访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协会将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情况,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八、附则

    (一)制度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制度施行过程中,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政策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版本将重新发布并取代旧版本。

    (二)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禹州市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若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或争议,可向协会秘书处咨询,协会将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解释。重大争议或未尽事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来源:禹州市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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